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资产租赁权拍卖公告

发布时间 : 2021-08-30

受委托,我公司定于2021年9月11日10时在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六楼会议室对下列3处资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,公告如下:
一、标的概况
序号 类型 坐落地址 面积
(㎡)
首年度租金参考价(元) 租赁期租金参考总价(元) 竞拍保证金(元)
1 房屋 发展大道63号一至四层 9005.68 2400000 20688600 600000
2 房屋 发展大道63号四层 1719 444946 3835546 111236.5
3 房屋 东山大道126号二至四层 5127.07 1968795 10082003 492200
 
二、竞买须知:
1.标的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,标的具体情况、竞买规则等详见《拍卖文件》;
2.竞买人租赁上述资产不能从事与委托人相同的经营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候车、发车、客票代售、旅游业务、快递、物流服务等;
3.未经过委托人同意,买受人不得将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租、分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,也不得以承包、联营、合作经营等方式将资产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;
4.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以及《安全责任协议书》,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入驻;
5.1-2号标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的期限为八年,第一年度租金为标的成交价,以后年度的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%收取;3号标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的期限为五年,第一年度租金为标的成交价,以后年度的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%收取;
6.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后,须提交装修方案申请,并与委托人签订《安全施工协议》,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;买受人对租赁资产的改造、装修、增加设施不得损害资产的主体结构,不得对相邻资产造成影响;
7.租赁期内,买受人一旦添附不可移动的装修、装饰物,合同到期后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,买受人不得拆除,并且买受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装修、装饰物的赔偿或补偿。若委托人要求买受人恢复资产原状的,买受人须无条件执行;
8.租赁期内,因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资产,造成租赁双方当事人损失的,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,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再参加竞买;
9.竞买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6时。(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: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,开户行:交行西陵支行,银行账号:4250 7000 1018 1705 7737 8)
三、竞买手续的办理: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真实有效身份证件、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、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。
 
联系地址: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1401
联系方式: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18371714600孟先生
拍卖公司:07176235889 13032728628向女士
网址:www.hbbnom.com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8月30日